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娄底市康复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300447162081P
住所或地址:娄底市长青西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伟
根据2021年市本级医药机构集中整治工作检查方案,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对你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1.串换项目收费
串换收取“神经阻滞治疗”费用。经询问康复理疗科医生,你院神经阻滞治疗为用利多卡因进行痛点局部封闭治疗。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计违规收取225人次,涉及违规金额11475元。
2.超物价标准收费
(1)超标准收取12导联常规心电图检查费用。按《娄底市市属公立医院服务项目价格表(2017版)》规定,12导联常规心电图检查应按19元/次进行收费,部分患者实际按20元/次收费,超标准多收1元/次。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计违规收取10611人次,涉及违规金额10611元。
(2)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套高收费。医院在做乙肝五项检测时,检测项目为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HBCAg),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Hni-HBe),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Hnti-HBs),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五项。按《娄底市市属公立医院服务项目价格表(2017版)》规定,乙肝五项检测每项可收费4元,但医院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套高为乙型肝炎核心IgM抗体测定按7元/次收费,套高收费3元/次。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计违规收取1443人次,涉及违规金额4329元。
(二)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将应属病人自费的“一次性银针”按90%纳入医保报付。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计违规纳入医保报付2人次,涉及违规金额38元。
(三)涉嫌分解住院
万金达,住院号0022870,病历记录中记载“为便于病案管理,予重办出入院,住院费用3819.31元。你院住院均次费用为3800元,属于分解住院。
经查,该院老年科病人存在达到住院均次费用,重新办理出入院的情况,部分病历中还记载“因已达均次费用,重新办理出入院”等字句。
(四)过度医疗
1.放宽住院指征住院
(1)樊竹青,住院号0024312,腰椎间盘突出。该患者入院后未做任何影像学检查,仅凭患者腰痛就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属于放宽住院指征住院。
(2)刘卓炜,住院号0022484,腰椎间盘突出。该患者入院后未做任何影像学检查,仅凭患者腰痛就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属于放宽住院指征住院。
(3)刘玉兰,住院号0021211,颈椎病。该患者入院后未做任何影像学检查,仅凭患者脖子痛就诊断为颈椎病,属于放宽住院指征住院。
2.过度检查
彭英,住院号0025314,病历中记载该患者于2020.11.12已在娄底市中心医院行腰椎CT检查,而该患者住院期间(2020.11.18)再次行腰椎同一部位CT检查,属于过度检查,涉及违规费用303元。
3.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
(1)张彦芝,住院号0016644,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期间使用了脑心通胶囊(限中重度脑梗塞、冠心病心绞痛患者),该患者不符合该药医保支付范围,涉及违规金额32.21元。
(2)康月容,住院号0017627,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期间使用了银杏内酯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脑梗死恢复期患者,单次住院最多支付14天),该患者不符合该药医保支付范围,涉及违规金额157.44元。
(3)万金达,住院号0022870,冠心病。住院期间使用了生脉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的患者),查阅病历该患者无抢救记录,不符合该药医保支付范围,涉及违规金额252元。
(4)鲁仕生,住院号0023678,冠心病。住院期间使用了血栓通(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风偏瘫或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的患者),该患者四肢肌力正常,不符合该药医保支付范围,涉及违规金额736.96元。
4.超量开药
(1)毛旺,住院号0023802,产后抑郁症。查看病历,住院期间一次性为患者开具48粒阿普唑仑片,并交病人保管,按照医嘱2粒/天口服,明显超量开药,且一次性开具48粒阿普唑仑也不符合精麻类药品的管理规定。涉及违规金额14.25元。
(2)彭英,住院号0025314,颈椎病。住院期间共为患者开具160片甲钴胺分散片,除去住院11天+出院带药15天的量,多开具甲钴胺分散片82片,涉及违规金额91.02元。
(3)成东福,住院号0021119,眩晕综合征。住院期间共为患者开具144片碳酸钙D3,除去住院11天+出院带药15天的量,多开具碳酸钙D3118片,涉及违规金额147.5元。
(4)过度开具穴位注射治疗用药维生素B12。
A.曾求文,住院号0025118,医嘱记录开具穴位注射6次(每次2支),领取维生素B12注射液20支,超过治疗量8支,涉及违规金额10元。
B.邓桃香,住院号0023393,医嘱记录开具穴位注射4次(每次2支),领取维生素B12注射液10支,超过治疗量2支,涉及违规金额2.5元。
(5)无指征用药。颜如芝,住院号0021861,缺血性心肌病。患者急性胃炎,无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证据,也无其他感染征象,无使用左氧氟沙星注抗炎的指征,涉及违规金额5.79元。
(6)不合理使用吸氧管。颜如芝,住院号0021861,缺血性心肌病。住院9天,医用吸氧管收费9根,显然不符合常规。
(五)医药购销存问题
1.药品、耗材购销存不符问题
检查组提取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医院使用量排名靠前的8种药品(富马酸喹硫平片、奥氮平片、地奥心血康胶囊、灵芝分散片、活心丸、麝香保心丸、脑栓通胶囊、注射用血栓通)和5种耗材(N末端ß钠尿肽试剂、降钙素原测定试剂、尿试纸、D-二聚体、胶片)的进销存数据。经比对发现,销售数大于入库数的药品有富马酸喹硫平片0.1g*30片(单价33.96元/瓶)1699瓶、奥氮平片10*14(单价60.2元/盒)14盒、奥氮平片5mg*14(单价35元/盒)34盒、地奥心血康胶囊(单价37.8元/盒)10盒、灵芝分散片(24.73元/盒)135盒、麝香保心丸(29.8元/瓶)36瓶、脑栓通胶囊(29.7元/盒)11盒、注射用血栓通(46.06元/瓶)459瓶,药品虚增违规金额85988.43元;销售数大于入库数的耗材有N末端B型钠尿肽试剂(均价179.8元/份)167份、降钙素原测定试剂(均价136.4元/份)111份,耗材虚增金额45167元。
(六)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1.毛旺,住院号0023802,住院时间2019.4.10-4.24,产后抑郁症。住院期间收取“心理治疗”费用,病历中无病志记录相关“心理治疗”内容,也无心理治疗会诊记录,涉及违规费用280元。
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新冠肺炎抗体检测”有医嘱有收费但无报告单。如张彦芝,住院号0016644;邹尚书,住院号0025414。涉及违规金额128元。
3.谢湘元,住院号0025794,住院时间2021.8.27-9.12,脑梗死后遗症。住院期间记费“葡萄糖测定-干化学法床旁”6次,也有医嘱,但无血糖报告单也未见结果回报,涉及违规金额30元。
4.喻跃年,住院号0022905,住院时间2019.1.6-1.16,颈椎病。住院期间记费“葡萄糖测定-酶法床旁”13次,有医嘱有收费,但无血糖报告单也未见结果回报,涉及违规金额117元。
5.张敏,住院号0024165,住院时间2019.8.23-9.7,耳聋病。医嘱开具了“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乙肝全套”检查也有记费,但无结果报告单,涉及违规金额127元。
6.“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有医嘱有收费,但无检查报告单。如曾国礼,住院号0021332;张春华,住院号0014989。涉及违规费用404元。
7.康月容,住院号0017627,住院时间2019.7.24-8.5,腰椎间盘突出。“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 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每部位加收”有医嘱有收费,但无检查报告单,涉及违规费用303元。
8.聂汉平,住院号0020948,住院时间2020.4.12-4.22,腰椎间盘突出。“黑白B超常规检查”有医嘱有收费,但无检查报告单,涉及违规费用70元。
9.虚记“X线摄影X*X吋激光片”费用。医院实际使用的是数字化摄影(DR)设备,无X光机。医院对行CT检查的病人收取“X线摄影-X*X吋激光片”费用。2019年1月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计违规收取“X线摄影-X*X吋激光片”费用98人次,涉及费用3174元。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意见,因考虑当前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付政策相对滞后,部分项目支付政策不明确,此问题非主观故意,且该问题涉及面广,此次以整改规范为主,遂此项不计算违规金额。
10.虚记频谱心电图检查费用
查看收费清单发现,医院的频谱心电图检查按23元/次进行收费。经与医院心电图室工作人员核实,医院心电图机能开展频谱心电图检查项目,但医院从未开展过此检查项目,也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你院工作人员将部分住院病人的常规心电图记费(应收19元/次)记成了频谱心电图(23元/次)。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违规虚记“频谱心电图检查”4人次(彭如意、肖仲亮、肖湘华、王聚正),涉及违规金额92元;另有229人属于串换项目收费,扣除常规心电图应收19元/次的价格,多收取4元/次,共计违规收取487次,涉及违规金额1948元。该项共计违规金额2040元。
11.邝永华,住院号016416,高血压3级。收取了老年认知功能量表,但未见量表记录单,涉及违规金额615元。
12.周喜人,住院号0018390,老年性痴呆。收取了老年认知功能量表,但未见量表记录单,涉及违规金额3936元。
13.肖桂香,住院号0021873,冠心病。收取了老年认知功能量表,但未见量表记录单,涉及违规金额328元。
14.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但未见量表记录单。如鲁仕生,住院号0023678,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14次,涉及违规金额434元;李桂芳,住院号0020825,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8次,涉及违规金额248元;龚全民,住院号0019894,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57次,涉及违规金额1767元;吴金娥,住院号0022929,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17次,涉及违规金额527元;李少华,住院号0021804,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226次,涉及违规金额7006元;吕永根,住院号0018863,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27次,涉及违规金额837元;李仲秋,住院号0020187,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8次,涉及违规金额248元;方彰姣,住院号0018934,收取药物副作用量表11次,涉及违规金额341元。该项共计违规金额11408元。
15.卿国华,住院号0021986,收取行为观察和治疗68次,但病历内未见记录单,涉及违规金额720元。
16.邓胜朋,住院号210502000009,慢阻肺。收取精神科A类量表费用496元,病历内未见记录。
17.陈来恩,住院号210502000009,器质性精神病。收取精神科A类量表费用2542元,病历内未见记录。
18.王友良,住院号0022570,褥疮并感染。住院期间患者留置导尿管,每日一次持续引流管清洗,病志及护理记录中均无记录,且病历记录中提示尿液清亮,涉及违规金额135元。
19.易柳客,住院号0025722,褥疮并感染。住院期间患者留置导尿管,每日一次持续引流管清洗,病志及护理记录中均无记录,且病历记录中提示尿液清亮,涉及违规金额99元。
20.戴学贤,住院号0021891,全身器官衰竭。住院期间患者留置导尿管,每日一次持续引流管清洗,病志及护理记录中均无记录,且病历记录中提示尿液清亮,涉及违规金额657元。
21.虚记重症监护费用。经查,你院老年呵护中心实际设置的为抢救室,不符合重症监护室的设置标准条件,不能收取“重症监护”费用。按照《娄底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017版)》规定,重症监护指重症监护室内连续监测,医生护士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观察血氧饱和度、呼吸、血压、脉压差、心率、心律及神志、体温、出入量等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并作好监测,治疗及病情记录,随时配合抢救。而重症监护室指专用重症监护病房(如ICU、CCU、RCU、NICU、EICU等),需设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它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每天更换、消毒床单位,仪器设备的保养。你院收取的重症监护费用实际为将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放在所谓的“重症监护室(实际为仅有一张病床、抢救车、简易呼吸机等基础设备的治疗室)”进行治疗和临终关怀。经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共计违规收取“重症监护”112人次,涉及违规金额78236元。
(七)其它问题
1.康复理疗不规范
(1)康复理疗项目管理不规范。医院康复理疗涉及穴位治疗的项目(如针灸、穴位注射、灸法等),病志中未记录治疗部位,仅在医嘱开具时注明治疗项目数量,医嘱中也未注明治疗部位。
(2)理疗台账登记不规范。查看医院台账登记本和病历,发现部分病人医嘱开具的理疗项目、收费数量与台账中记录数量均不一致。
2.病历书写不规范。
部分病人开具治疗项目或者检查结果回报均未在病志中记录。
3.部分住院病人诊治不符合诊疗规范。
查阅病历发现,部分病人入院未做任何检查,甚至连三大常规都未做,但病历中也未见患者签署拒绝检查项目的意见书,明显不符合住院病人的临床诊治规范。
4.诊疗项目开展及收费不规范
医院实际开展的是彩色B超检查,却按照黑白B超常规检查收费,又收取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费用。
5.财务检查方面
存在部分病人未及时缴纳自负部分费用的情况。截止2021年6月30日,出院病人欠费余额144699.08元,为历年滚动余额。
以上违规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你院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询问笔录7份,医保病历评审记录表25份,药品及耗材进销存资料123张,财务检查资料56张,其他资料40张等证据为凭。对你院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已与你院法定代表人杨伟当面反馈现场检查中发现全部问题,并已接受你院对有疑问的违规问题的陈述与申辩,已核减部分违规费用。
由于你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及《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责令你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退回违规金额260062.1元;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涉及的违规金额22395元处以2倍行政处罚44790元。
你院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应退回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金额260062.1元缴至银行(收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娄底市新星支行 户名: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收入户)账号:94300101000317108700002)。并将行政处罚款44790元缴至银行(收款单位:娄底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580901040004548开户行:农业银行娄底春园支行)。
逾期不退缴违规金额的,我局将暂停你院全市医保服务协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或者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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