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2〕75号)、《甘肃省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25号)精神,规范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异地就医政策,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2〕74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11号),为健全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

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2〕67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工作,统一规范申报纳入程序,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0月10日(公开属性:主动